《南阳晚报》:想赖账,不行!

发布时间:2012-11-20 08:35:13


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贾玉仙 张 璐)昨日,西峡县法院宣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被告桑某偿还原告西峡县金柱公司42万元本金及利息。

20111225日,商户桑某因业务急需向西峡县金柱公司借现金42万元。金柱公司因没有现金,将50万元的承兑汇票交给桑某使用。桑某贴息后下余现金42万元,桑某给金柱公司出具一张42万元的借条,承诺三个月内按银行利率还本付息。借款到期后,桑某以种种理由拒绝还钱。金柱公司将桑某告上法庭,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南阳晚报》2012年11月20日第W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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