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法院坚持“三原则”做好人民陪审工作

  发布时间:2012-11-21 08:17:37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也是党的群众路线在人民司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长期以来,桐柏县法院在司法审判工作中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通民情、知民意的独特优势,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促进司法公开公正,助力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作用,坚持三项原则确保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审判权,实现了人民陪审员参审率与陪审质量的同步提高。

在选任方面,坚持广泛性与严格性相结合的原则。审判活动应当有人民的广泛参与而充分体现人民性,这要求陪审员在选任上应当具有广泛性。同时,陪审员也必须具备基本的审判技能,在选任上应当具有专业性。为了达到二者的完美统一,桐柏法院在陪审员选任上既注重吸收社会不同身份的公民当选为人民陪审员,又注重考察其文化素质,从而保证了陪审员的广泛性和陪审员的陪审技能的专业性。

在业务方面,坚持业务素质的培养与提升的原则。陪审员的职能重点体现在“审”上,这就要求,人民陪审员有一定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该院为提升人民陪审员的业务水平,通过召开专题研讨会、资深法官讲课、发放法律书籍等方式加强对陪审员的培养,另外,做好对人民陪审员遵守审判纪律、注重司法礼仪等方面的宣传,多角度的提升陪审员综合素养。

在经费方面,坚持陪审经费到位的原则。保障人民陪审员福利待遇,才能有效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积极性。桐柏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的待遇保障,为人民陪审员配备了必须的学习办公用品,为每名陪审员制作个人胸卡,在陪审期间提供法院餐厅免费就餐,并按照参审次数提供一定数量的补贴。保证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司法审判的同时自身利益不受损害,让人民陪审员更加安心地参与案件的审理和矛盾的化解,从而保证参审质量,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积极性。

责任编辑:张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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