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法院分析摩托车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09-06-09 10:49:30


近年来,因摩托车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呈逐年增多趋势。据内乡法院统计,2006年该院共受理因摩托车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47件,2007年为64件,2008年为85件。导致该类案件上升的原因主要有四:

一是农民收入大幅提高,大量摩托车涌入农村。近年来,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实施和农民收入的大幅提高,价廉快捷的摩托车大量涌入农村。目前,内乡县家庭拥有摩托车率达60%以上。

二是“村村通道路”比较简易,安全保障系数不大。“村村通道路”因受资金、乡村道路原始路基等因素制约,大都比较简易、狭窄,缺乏必要的道路指示标牌,容易引发车辆事故。据统计,有20%左右的摩托车事故发生在乡村道路上。

三是无牌车、报废车上路行驶,增加了安全事故隐患。无牌车没有按期检验,报废车动力系统、制动系统老化,这样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在全部摩托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无牌车、报废车约占30%

四是部分驾驶人未经过系统培训,无证驾驶导致事故频发。由于摩托车驾驶技术简单易学,不少人没有经过系统培训就上路行驶,加之不熟悉交通规则,遇到紧急情况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无证驾驶酿成的交通事故占全部摩托车事故的40%左右。

为预防和减少摩托车事故的发生,内乡法院建议:

一要加强农村道路管理,加大安全保护设施投入。“村村通道路”建成以后,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管理和维护,加快对危险路段的改造,设置明确的路标。

二要加强车辆管理,杜绝无牌及报废车辆上路行驶。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大对报废车辆的监控力度,一旦发现该类车辆上路行驶,要依法予以处罚、收缴。

三要加强驾驶资格培训,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行为。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摩托车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技能培训,杜绝“交钱发证”现象发生。

四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利用赶集日等人员较为集中的时间,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传授防范、处理交通事故的方法,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责任编辑:陈曦 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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