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世瞩目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吹响了我国进入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胜利阶段的进军号角。高举旗帜,奋力开拓铸就辉煌业绩;领航中国,信心满怀共创美好未来。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又一次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引领伟大的中华民族进行新的强国富民的伟大实践和奋斗。
划时代的鲜明主题,是新时期的行动纲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十八大”提出的主题,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政治纲领,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行动指南。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奋勇前进,为完成新任务、实现新目标而努力奋斗。
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是新时期的总纲领、总任务和总目标。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型国家,实现阶段性奋斗目标,党的领导是关键,万众一心是活力。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民族复兴,各尽其能。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法院荣负使命、重任在肩。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时,十分明确地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的法治社会建设任务。这是关乎人民权益、幸福指数的宏观蓝图,这需要人民法院付诸微观、具体、规范、公正的司法实践和深化司法改革的有益探索。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法院必须担当起依法引领和规制社会的政治责任。以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业绩,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引领崇法尚德、诚信守诺、勤善至美、荣辱自格的社会新风尚,乃人民法院职能所在,责任所在。“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和“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民主形式更加丰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需要权威、公正、公信的司法裁判的引领和规制,也需要中立、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的调控和推进。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法院要在高度关注民生和积极投身创新管理中担当起社会建设主体重任。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强调,“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依法、及时、公正、高效地审理、执行好民生领域的案件,就是人民法院落实十八大精神最生动的实践。
党的“十八大”报告,是我们党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宣言,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行动纲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把全体干警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十八大精神上来,是人民法院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准确理解和把握党的十八大确定的方针、政策,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坚定性,提前谋划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思路举措,切实履行好司法职责,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好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就是人民法院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为之努力奋斗的实际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