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法院妥善处理一起土地补偿案

  发布时间:2012-11-22 10:42:17


1116日,河南省南召县法院妥善处理一起精神病人起诉追要土地补偿款的案件。土地补偿款已被分配到户,判决后执行难度非常大,南召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曾凡振从社会效果出发,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高度关注民生,亲自与该县城郊乡主要领导沟通协调,为精神病女协调到8000元现金,维护了精神病人的切身利益,实现了案结事了。

原告崔某某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1993913日崔某某与被告吴某某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其将户口从南召县城郊乡宋楼村迁入被告吴某某户口所在的沙南组,原告在宋楼村未分得土地。20011016日双方经南召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离婚至今户口仍在沙南组。2006年前后修建岭南高速公路时,占用沙南组部分土地,给予相应土地补偿。被告沙南组讨论决定分配方案为:有无土地不考虑,只考虑现有居住在沙南组的人口。而崔某某由于身患精神病,离婚后被其母亲从沙南组接到镇平县一起生活,因此而未能分得土地补偿款,当时组里每人平均应分得土地补偿款6720元。

该案在向审委会汇报时,曾院长认为原告不在沙南组居住是因为患有精神病,与吴某某离婚后无人照料,所以被其母亲接到镇平县。该案中沙南组的土地补偿款已经分到各户,考虑到将来案件的执行和社会效果,若一判了之,难以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要求案件协调解决。曾院长主动与城郊乡主要领导沟通协调,主抓副院长张允杰多次带队去城郊乡政府进行协调,为当事人协调现金8000元交付原告。原告母亲拉着案件承办人员的手,激动地说:“太谢谢你们了,法院给我们解决了大问题,我女儿的精神病也有钱治疗了”。说着说着,两行热泪滚落脸颊。

编后感言:一个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南召县法院院长的亲身亲为下,得到了圆满解决。在办案过程中,曾凡振院长要求法院同志转变思路,另辟蹊径,高度关注民生,终使案件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体现了法院的“以人为本”,“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司法理念,也是该院贯彻落实十八大报告中“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真实写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夯实幸福民生的基石,我们的执政党就会在带领全国人民建设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过程中走的更久走的更远。

责任编辑:张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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