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日报》:法律咨询

  发布时间:2012-11-22 15:11:45


   互换耕地用于建房法院判决协议无效

  张某和赵某系同村村民。赵某想在张某家临近公路的一块耕地上建房,经二人协商,赵某用自己位于他处的三分耕地兑换张某家位于公路边的同面积耕地用于建设住房,并补偿张某1万元。今年8月,赵某未经土地部门审批,即在与张某交换的耕地上施工打地基准备建房。张某的父亲张某某知道后,不同意该协议,遂向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停止侵权,请求法院确认协议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任何人非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的耕地用于非农建设,且土地经营权流转也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赵某与张某订立协议交换耕地的目的是用于建设住房,且已在交换的耕地里建设地基,实质上改变了耕地的农业用途,该建房行为也未获土地部门依法审批。因此,该协议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强制性规定,判决该协议无效,并责令赵某将耕地恢复原状。

基本农田不能挖塘养鱼

编辑同志:

我是一个农民,今年7月我跟村委会签订了一个7.6亩土地的承包合同,这块地处于我们村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我以前养过鱼,觉得如果把这块地挖成堰塘来养鱼的话应该能挣不少钱,但村支书说我这块地只能用来种庄稼,不能胡弄,请问我能用这块地来养鱼吗? 

张永有

张永有读者:

我国人口众多耕地贫乏,为加强耕地保护,我国以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形式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根据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因此很明显,你是不能用这块地来挖塘养鱼的。同时补充一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中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你应该谢谢村支书给你提了个醒儿,避免铸成大错。

笔者在此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尽管种果树、挖鱼塘也是发展农业、发家致富的途径,但一定要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进行,切莫发家不成反把牢来坐。 

责任编辑:赵娜    

文章出处:《农民日报》:2012年11月22日0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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