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法院金融审判庭开局成绩不俗

  发布时间:2012-11-23 16:14:40


2012528日,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正式挂牌成立至今,已经过去半年时间,其间该庭共审理金融案件90件,涉案标的近1000万元。在已结的84件金融案件中,以调解结案的案件10件,在金融审判庭的促成下和解撤诉20件,一审结案率93.3%,调撤率为33.3%。金融审判庭半年以来,既充分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和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又有效防止和挽回了国有资产的损失,社会反映良好,实现了成立首年的良好开局。

金融案件一般都比较复杂,其背后反映出金融风险防范、信贷诚信等诸多问题。近年来,金融案件在民商事案件中所占比重逐年上升,并且呈现出案件标的大、案情复杂、处理难度大等显著特点,新型复杂争议案件不断出现、因标的额迅速膨胀导致的调解趋难、因金融纠纷后续产生企业资金链断裂,进而引发其他民商事纠纷和社会问题等情况,使得法院原有的审判模式已不适应金融市场规模化、专业化发展的要求。这样的形势下,河南省三级法院自2011年以来逐步推广设立金融审判法庭,并在全国范围率先实现18个市中院和56个县法院全覆盖,由熟悉金融的专业法官审理金融案件,并邀请金融专家在重大金融案件审理时以“人民陪审团成员”身份参与庭审,主要承担审理借款纠纷、储蓄纠纷、保险纠纷、政券类纠纷、期货类纠纷、票据类纠纷、信用卡类纠纷等,以及向金融机构发布金融案件审判信息及典型案例等职责。

通过半年来所办理金融案件的经验,桐柏法院金融审判庭向涉诉金融机构提出以下司法建议:

1.建议各金融机构的信贷部门对全部贷款账目进行一次排查,以借款到期时间、催款通知情况和借款人下落为排查重点,尽可能避免出现因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而导致败诉的情况,从而对国有资产或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针对排查出的超诉讼时效案件,应尽快以催款通知书、达成还款计划等法定有效形式对债权进行确认后及时起诉,下落不明的当事人应联系借款时的客户经理协助查找,经确认下落不明的也应及时提起诉讼并进行公告。

3.建议各涉诉银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专门制作针对保证人的特定格式催款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应当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担保合同成立的规定,在发出时经保证人签字认可能够形成新的保证合同,进而保护债权。

成立金融审判庭,致力于维护公平公开的经济金融秩序,有助于国家推行金融改革,打破银行垄断的背景。相信在桐柏法院党组的高度重视下,桐柏法院金融审判庭的工作会更上一个台阶。

责任编辑:张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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