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法院运用“三心”,巧施“四法”,化解矛盾取得明显成效,案件调撤率大幅上升。截止目前,卧龙区法院审结民事案件2773件,调撤2472件,调撤率达到90%,同比上升37%。
“三心”: 公心处事、真心待人、耐心疏理。
一是公心处事。要求法官处理纠纷时,摆正位置,当好角色,去除私心杂念和个人偏见;对案件产生的原因和根源,多调查,讲事实、重证据,不偏听偏信,不盲听盲从。
二是真心待人。要求法官对纠纷当事人诚心诚意,多讲暖心、温心、宽心、舒心的话,与当事人真诚的沟通和交流,努力打开当事人的心结,同时注意对当事人结合传统美德宣传中国式的调解文化,如:“让三分心平气和,退一步海阔天空”,使纠纷双方尽量消除对立面,处在友善和谐、互谅互让的氛围中。
三是耐心疏理。要求法官对当事人做到有问必答,积极引导,举案说法。对情绪急躁的当事人坚决做到不发脾气,微笑倾听,对无理取闹的当事人把握分寸,恰当制止。在当事人纷繁冗杂的倾诉中明确解决纠纷的疑难点和切入点,搞清纠纷的症结所在,从而找准解决纠纷的突破口。
“四法”:稳控法、趁势法、冷却法、省略法。
一是稳控法。要求法官在处理纠纷中一定要稳住当事人的情绪,控制住纠纷发展的事态,对可能发生矛盾激化或导致群体上访的重大纠纷,要有前瞻观念,提前与基层调解组织和党委政府协调,使各方调解力量及时介入,舒缓紧张局势,促使纠纷双方情绪趋于缓和。
二是趁势法。要求法官准确预测当事人的纠纷处理取向,对有意调解解决纠纷的当事人,采取快刀斩乱麻的方式速调速决,力避当事人主意不定、瞻前顾后,错失调解良机。
三是冷却法。对一方当事人诉求过高、不切合实际,另一方难以承受、死扛到底的纠纷,要求法官采用冷却法,对纠纷双方的情绪采取冷处理。待到双方冷静下来、能理智对话的时候,适时启动调解程序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思考和调整,为调解奠定基础。
四是省略法。要求法官处理纠纷要会因繁就简,把事情尽可能往简单处引导,不利于解决问题的话不说,不利于解决问题的事不做,主要用于打官司争口气的纠纷,确保纠纷过后,双方原有的人际关系保存,且能巩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