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法院以司法利剑保护辖区生态环境

  发布时间:2012-11-27 10:11:59


河南省桐柏县是千里淮河的发源地,素有“七山一水二分田”之称,全县林业用地面积164万亩。近年来,随着辖区经济的发展,对林木、砂石等原材料需求日益增大,乱挖山、乱采矿、乱建房等现象突出。为此,桐柏县法院积极采取措施,亮出三把利剑,搞好案件协调,有效保护辖区生态环境。

一是以刑事手段打击破坏生态行为。对触犯刑法和森林法等法律规定,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减少适用缓刑力度。对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公务等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同时,对犯罪行为,用足、用好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贪污受贿,依法从重追究其刑事责任。该院还对上述几种类型的案件选择有一定代表性、有一定影响力的加大巡回审判力度,通过扩大案件影响力来震慑和教育违法犯罪分子。

二是以民商事审判合理规范生态开发行为。该院对于因生态开发行为引发的民商事案件,依法认定违法行为的过错,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协议,依法不予认定,不予保护其非法利益。对于在诉讼中强行建设、强行占地、强行开矿的当事人,依法从重适用司法拘留、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强制措施,使破坏生态环境的当事人占不到便宜。

三是以行政审判促执法部门规范执法。该院对于受理的涉及生态环境的行政诉讼案件,严格依照法律,对于有关执法部门怠于履行职权的,积极通过审理督促其履行好职权。从涉环境行政案件中及时总结经验,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该院在充分发挥三把利剑作用的同时,还联合林业、水利、乡镇政府等部门加大环保政策宣传力度,向林区、沿淮村民讲解有关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发放生态保护宣传手册,强化公众对青山绿水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建设宜居家园。

责任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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