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受理非诉执行案件73件,全部执结,执结标的额 158.3万元,既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了行政行为,又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达到了和谐执行促稳定的目的,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实行人民陪执员参执制度。聘用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人民陪执员。通过人民陪执员参与案件执行,既充分发挥了陪执员的监督作用,又借助陪执员易于与当事人沟通的优势及当事人信任陪执员的心理,提高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是实行巡回执行制度。对非诉行政案件实行巡回执行。要求申请执行人派员参与,当场解答被执行人提出的各种疑问,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对经济特别困难的被执行人,由申请人采取减收应征费用,免收滞纳金等方法,尽量促成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义务。
三是实行人性化执行制度。向每位被执行人发送“执行法官寄语”,提示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同时,不定期召开被执行人座谈会,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征询与会人员对非诉执行案件的意见和建议,与被执行人零距离沟通和交流,为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奠定基础。
四是实行定期指导制度。由行政审判资深法官和行政非诉执行法官组成指导小组,定期到行政机关授课,指导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职权;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处理、处罚决定中的不规范行为,提出改进意见,提高其依法行政能力,从而减少行政相对人的异议,从源头上减少非诉行政案件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