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双方当事人均处境困难的执行案件,如果只是简单地依法处理,案件很难最终执结。只有抱着对当事人负责和对社会负责的态度,讲究执行艺术,实现当事人“双赢”,才能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张某与所在的南阳市某制药厂因欠款发生纠纷。张某诉至我院,后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制药厂分期分批偿还张某欠款36316元及利息。但制药厂在规定期限内一直未能还款。张某遂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我负责主办。
进入执行程序后,我向被执行人依法送达了法律文书。该厂负责人有很大的抵触情绪,他对我撂下一句话:“我们厂就这样了,你想咋执行就咋执行吧”。我经过调查了解得知,该厂受市场的影响,近两年效益不是很好,只是在断断续续地生产,勉强维持住经营,还有100多名职工需要发工资,厂里除了机器设备,再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申请执行人是该厂退休老职工,已60多岁,年老多病,全指望这笔钱养老,由于这4万余元欠款也使生活陷入困境。案件的执行一下子陷入两难。无法执行,不能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强制执行,就只能查封拍卖厂里的设备,这样做不仅不能使设备发挥最大的功能,还将使厂方陷入更加困难的境地,也直接影响到该厂其他职工的生计。针对这种情况,我没有简单的就案办案,而是根据实际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一方面给申请人做工作,讲清目前厂方的现状和“放水养鱼”的道理,希望他作为一名老职工能理解厂方的处境。另一方面多次到厂方做工作,告知负责人法律义务必须履行,考虑到厂方现状,暂不对机器设备采取查封扣押措施,不影响其生产,允许和鼓励继续经营,法院可以帮厂方做张某的工作,给厂里时间。耐心细致的工作,设身处地的着想,使厂方负责人态度发生明显改变,由最初的抵触到完全接受法院的意见。随后,我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来回奔波,终于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厂方负责人感动的说:“徐法官,你们的工作我们记在心里。你和老张放心,厂里只要有钱,马上送到法院!”
过来一段时间,制药厂负责人带领财务人员将刚收到的货款专程送到院里。收到全部执行款的张某含着泪水将一面写着“执法如山、勤政为民”的锦旗交到我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