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审判工作最前线的法官,我每年都要接触形形色色的案件。每审结一起案件,我的内心便会多一些感悟,多一些对法官职业的思考。最难忘的还是那起百万元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对这起案件的调解,更使我感触良多。
我在官庄人民法庭时,受理了一起遗产纠纷案。二原告的儿子因公出差时不幸遇难身亡,死者生前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意外险,但没有指定受益人,后保险部门赔付85万元。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这笔理赔款应当认定为遗产。但这笔款项的临时保管单位即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油田某局却拒绝支付二原告。二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该局直接支付自己应得的份额。被告油田某局也是满腹委屈。该局负责人说,我们并不是不愿支付,因为理赔款数额巨大,为避免纠纷,只有死者的所有继承人达成一致意见才予发放,但死者的父母、妻子为此发生了矛盾,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我们不敢随便发放。
该案看似是某局不支付赔付款,实际上根源仍是各个继承人之间的遗产分配争议。处理原被告之间的纠纷容易,但不解决各个继承人之间的争议,该案就不能真正解决。于是我依法追加死者的妻子高某、12岁的儿子为第三人。
抓住了案件的焦点和重点,只是为案件的正确处理确立了方向。下一步如何解决原告和第三人的争议才是问题的关键。我想:原告和第三人刚刚经历了丧子、丧夫、丧父之痛,心理上的阴影还远未消除,又为遗产分割产生芥蒂,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不能给失去亲人的死者家属以抚慰,还会使死者亲属之间的矛盾激化。
尽管有了思想准备,但事情的发展仍让我始料不及。开庭当天的下午两点,先到法庭的高某正在向我陈述意见,后到的老太太连某打断了高某的讲话。两人随即争吵起来,双方各自的亲属也涌进办公室,形势一触即发。就在这时,我看见死者12岁的儿子站在屋子角落里,咬着牙,噙着泪水,无助地望着大家。我指着孩子说:“你们要吓着孩子吗?!大家都不要激动!这里是法庭,就是大家说理的地方,大家吵闹,还是解决不了问题。”这一招还真管用,大家把目光一转向孩子就都不做声了。我和庭长商量后决定实行“背靠背”调解:由庭长做原告方的思想工作,我做第三人的工作。
面对情绪仍然激动的高某,我先给她倒了杯水,待她稳定住了情绪,便拉起了家常,然后又向她讲解了《继承法》中遗产的确定及分配的原则、方法等有关规定,对苏某不明白的条文又逐条逐句详细进行解释说明。最后,高某说:“我听法庭的,按法律办。”那边庭长的工作也有了效果,两位老人也表示按法律规定办。随后,庭长和我把三方当事人叫到一起,当面将85万元按照规定进行了分割。
就在我制作调解书的时候,听到原告和第三人在说一些房产的事。出于职业的敏感,我问房产是怎么回事。高某说其丈夫生前个人还有两处房产,总价值35万元,也属于遗产,她们这会儿正在自己商量如何分配。按照“不告不理”的原则,我完全可以对这两处房产不予处理。但这次诉讼没有解决全部问题,如果今后双方再为此发生纠纷,就会出现新的诉累,那么无论如何,这次调解都是不完美的。于是我告知双方有关增加诉讼请求的法律规定。高某和两位老人听后均表示将这两处房产也交由法院一并处理。
晚上七点,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死者的遗产中两处房产一处归原告方所有,一处归第三人所有;85万元死亡赔偿金,两名原告分得28万元,余下部分归第三人所有,被告某局三十日内将原告及第三人应得款项支付完毕。
望着几个小时前还剑拔弩张的当事人握手言和相扶而去,我这才松了口气。其实,很多看似矛盾很大的纠纷,只要我们充分运用调解的手段,在法与情之间构筑一条通道,多一些细致,多一些耐心,多一些真诚,就能做到胜败皆服、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