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2-11-30 15:25:28


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通      告

为确保人民法院对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在全市营造“诚信光荣、赖账可耻”的社会氛围,经南阳市委政法委研究,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南阳市公安局、南阳市司法局联合通告如下:

一、通告对象范围

已经南阳市两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所有应当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被执行人。

二、履行办法及地点

1、凡是被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自觉到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报财产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凡是被南阳市辖区各基层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自觉到相应的基层人民法院申报财产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三、制裁措施

1、凡被执行人在上述限定期间内既不申报财产又不履行义务,已经人民法院查明其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在媒体上公开曝光、罚款、拘留等措施,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特别是对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赖账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予以处罚。

2、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将根据被执行人所负债务性质、标的金额、履行能力和履行态度,会同公安、工商、税务、银行、房管等部门启动联动制约机制,采取限制或禁止其融资、投资,降低信誉等级、企业资质,禁止当事人或法定代表人出国、出境、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在星级酒店食宿、旅游、度假等措施,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3、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暴力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的通知》(法发[2007]29号)的要求,快速立案、快速侦查、快速批捕、快速起诉,快速判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严禁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阻挠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对以暴力、威胁、围攻、谩骂等手段阻碍执行的,或者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等手段妨碍执行的,一律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阳市人民检察院

南阳市公安局      南阳市司法局

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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