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以来,我市开展“一村四警”爱民实践活动,要求政法干警深入到辖区各自然村为群众排忧解难。按照院里的安排,我也是联村法官之一。我想,不能让活动只是走过场,应该让活动通过我们实实在在地落实下去。
我手上有个案件,双方当事人冲突激烈、对立严重,一直未能妥善解决,让我很是挂心。案件的情况是这样的:2010年9月,同村的张某和王某因琐事在一农村集市发生厮打,致使张某受轻微伤,张某遂要求王某赔偿各项损失60000元。经原南阳市公安局白河派出所多次组织调解,双方均未达成协议。后张某一纸诉状将王某诉至宛城区法院。为妥善化解矛盾,受理该案后,我同合议庭其他法官几次组织调解,但都以失败告终。
那天,我们庭长袁泽军跟我说,他了解到,派出所曾经处理过该案的杨跃东警官的联村点刚好就是案发地,也许我可以和他联手,借助 “一村四警”爱民实践活动的便利条件,促成双方和解。我也感觉这是一个好办法,于是在忙完了一天的工作后,两次于傍晚时分骑车来到杨警官住处,同他沟通商量,寻找解决该案的突破口。杨警官对此事很热情,表示愿意协助法庭做当事人的工作。最后我和杨警官决定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一边杨警官和村委干部多次前往被告王某家中做其思想工作,终于使王某的思想有所转变,逐渐认识到自己的不对之处;一边由我不厌其烦地做原告张某的思想工作,让其对赔偿数额问题有个正确的认识。经过几天的努力,看到调解时机已成熟,我们组成巡回法庭,和杨警官将双方当事人约到一起,进行联动调解。经过几个小时的不懈努力,终于使双方达成了由王某一次性赔偿张某13500元、今后双方永无纠葛的协议。双方当事人签订了书面调解协议,王某当场将13500元现金交付给张某,双方握手言和,该案终于得以圆满解决。我和杨警官都不由得松了一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