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从农村走出来的大学生,法院里让我到农村法庭工作,从内心中有着几许的期待,那是因为我对农村这个伴我成长的地方,有着更深的感情。最近成功调解处理的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使我更加坚定法庭调解在农村工作中的重大意义。
2011年2月,毕某的父亲在金某家喝酒,后金某与毕某父亲又到香某家喝酒。香某、金某、吕某、丰某等人后送醉酒的毕某父亲回家。在香某家门口附近,背着毕某父亲的金某摔倒。随后,香某等人将毕某父亲送回家,后经医院诊断为:毕某父亲颈椎损伤伴截瘫,不久毕某父亲死亡。毕某将香某、金某、吕某、丰某等人告上法庭。
案件到法庭后,我们法庭一面通知双方到庭调解,另一面启动联动机制,向该镇政府及村组干部取得联系,最终使双方情绪得到稳控,但双方的矛盾依然难以化解。在这一情况下,我们法庭的同志采取多种调解方法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与此同时,我们邀请该村村民小组干部热心村民全程参与调解,最终双方私下协商调解成功,原告向本院撤回起诉。
化解的不仅是案件,更检验着我们法庭司法为民、能动司法的能力与效果。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使我认识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是审判工作的最高追求,群众满意更是对法院工作的最好褒扬。(作者为卧龙区法院潦河法庭法官 拜立涛)⑤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