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范志钦 通讯员曹萌 王彬)“被执行人早就破产了,没想到法院硬是‘顺藤摸瓜’帮我执行到赔偿款,你们辛苦啦!”近日,申请执行人曹先生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一面上书“执法为民的好清官”的锦旗送到执行局干警手中。
申请人曹先生与注册地在桐柏县的某饮料公司因商标权纠纷,经县市两级法院审理,判决饮料公司赔偿曹先生3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5万元。判决还款日期到期后,饮料公司逾期未履行债务,曹先生于今年3月向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市中院执行局接到案件后,及时到饮料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但发现该公司因严重亏损,已自行解散。为了查清公司解散后权利义务承担主体,执行人员多次到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展开实地走访,进而发现饮料公司的前身是某公司,公司又几经更名变更为河南某公司。执行局研究后,裁定变更该公司为被执行人,但该公司同样面临破产。为此,执行人员多次与桐柏县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公司厂房租赁方同意先行筹措垫资35万元,用于兑付曹先生申请的执行款。④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