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6:30的闹钟准时把我从睡梦中拉回现实,我开始了一天忙碌而有序的工作生活,踏入办公室的第一件事就是整理好思绪计划好一上午的工作,接下来我会习惯性的拿出手机翻看当天早上的手机报,手机报已经伴我度过了5年的时光,随时随地我会知道近期发生的一些新闻焦点及舆论热点,但也同时让我对网络舆论产生了一些爱恨交织的感情。
说起“爱”,是因为在信息化快速发展的年代里,如果你不知道网络,你不会上网,似乎显得你和时代脱轨了。利用网络我们可以畅所欲言,随时释放压力,晒自己的幸福与痛苦,在“这个世界里”会每天充斥着惊喜与刺激。但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我对网络有另一种视角。近年来,网络舆论对司法裁判的影响不得不让我们去思考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该如何平衡的问题。从广州“许霆案”到杭州“胡斌案”再到“温岭幼儿教师揪耳朵案”这些事件借助媒体及网络的力量,以一种难以抵挡的浪潮席卷而来。一方面带来了事件的透明化,公开化;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因舆论压力而牺牲小我的事实。仔细对比下我们可以看到舆论与司法所关注的“弱势群体”存在着极大地不一致性。舆论从自身的感情出发,司法从法理公正出发。前者是民意行为,具有道义评判的属性;后者是司法行为,具有法律属性。前者表现为民众对社会问题的观念意见,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娱乐性,个人性等感性空间;后者表现为专业性强的证据运用和法律适用的论证推理过程。前者追求个人的自我价值取向;后者追求法律真实,正当程序与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网络舆论同情并支持他们所认可的弱势群体及小我正义,而司法更多是为了实现控辩平衡和司法正义。这样看来,我们应该正确看待舆论与司法的冲突问题,不能以偏概全的去评价一种事物的出现一定是好,一定是坏。就如一部电影的对白一样,“黑的就是黑的,白的就是白的”可结果呢?未必吧!所以当我们不能说出事物的好与坏时就是爱恨交织的感情吧!
我想,作为一名法官是否应该思考一个看似简单却又深邃的问题呢,那就是一名法官意味着什么?曾听到这样一段话,,那就是法官首先要相信自己,必须在独立思考后作出确定无疑的决定,绝不能把决定留给别人做,要用心、用脑、用智慧去明辨事实,去伪存真,衡量轻重,分析法律,并最终达到公正的结果。这样的一番思考后,对于网络舆论问题我们是否有了新的看法呢,我想一定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