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书敏,男,生于1973年10月,汉族,中共党员,本科文化,二级法官,副科级审判员,现任内乡县人民法院灌涨人民法庭庭长。该同志从事审判工作十余年,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探索,敢于创新,严于律己,乐于奉献。2002年、2003年连续两次被南阳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严打先进个人”;2004年、2005年连续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07年当选为南阳市首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官”,同时他所在的灌涨法庭2008年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一、践行马锡伍审判方式,提高办案效率
人民法庭地处最基层,受理的案件大多是婚姻家庭、赡养继承、相邻关系等,而这些案件办起来耗时费力,需要投入大量的司法资源。但薛书敏能够清醒地认识到这些案件看似事小,但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案件,如果处理不当,就会为和谐社会的构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为了提高诉讼效率,他带领大家牺牲休息时间,避开农忙季节,利用早起、午休、晚饭时间下乡办案,到田间地头,到当事人家中,到案发当地,调查调解,开庭审理,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在最短的时间内审结。为了进一步规范办案,改善工作作风,他制订了案件繁简分流制度、限期结案制度、超期问责制度和排期开庭制度等一系列提高诉讼效率的制度,用制度约束人。他还根据法律的规定,结合基层的工作实际,总结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制订了法庭办案规范,避免办案中的随意性,使大家的工作规范化。同时,他创新工作方法,灵活运用法律规定的各种送达方式,解决法律文书送达难的问题。对法庭受理大量的小额债务案件,在送达诉状时即做调解工作,在第一次接触当事人后便结案,许多是在受理的当天便结案。
在法庭工作以来,薛书敏同志身体力行,带头办案,每年结案都超百件,是全庭最多的,截止今年5月份,他所在法庭审理的近1500件案件, 85%以上以调解结案,无一超审限。
二、严格执法,着力解决执行难
执行难是损害法律尊严和法院威信的一大顽症。在执行工作中,他坚持思想工作与依法制裁并重的方针,对那些确实困难的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作好当事人双方的思想工作,灵活执行,对那些有能力拒不执行、抗拒执行的坚决依法打击。他所在的灌涨法庭在执行时某申请执行程某等人为非法扣留挖掘机一案中,程某等人煽动100多名群众阻扰执行并围攻执行人员,薛书敏带领法庭同志在法院干警的配合下,拘留了7名闹事者,将被非法扣留的挖掘机依法执行。在执行结束后,他积极调查取证,根据掌握的情况,认为其中的主要组织者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将组织对抗法院执行的主要分子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后其中4人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成为近十年来内乡法院判处的第一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极大地震慑了那些欲抗拒执行法院裁判的不法分子,促进了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三、多方联动,探索调解新思路
多方参与共同调解,把调解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在整个案件的始终。一是分步调解,抓住办案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调解,要求办案人员做到在受理送达起诉书时调解、开庭前组织证据交换时调解、开庭中调解、开庭后调解、宣判前释法调解、宣判后答疑调解六个调解过程,把判决作为穷尽调解办法后的最后选择。二是借助社会各种力量帮助调解处理案件。在处理宅基地纠纷、侵权、相邻关系、水路纷纷等案件时,主动邀请人民陪审员、乡镇房建部门、村组干部到当事人家中,到纠纷现场,共同做好调解工作,使多起这样的矛盾得到调处,消化了社会矛盾。在处理张甲诉张乙为水路侵权纠纷一案中,张乙系张甲的伯父,又系前后邻居,近两年为张甲房后的水路发生纠纷,各不相让,开始对骂,一气之下的张乙持木棍将张甲家房后流水的塑料管打碎,屋顶的水顺墙而下,两家引起撕打,为此张甲向法庭起诉让张乙停止侵权,恢复水管原样。灌涨法庭受理后,多次到现场勘察,主动邀请村组干部了解矛盾的症结,共同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参与调解,经过耐心说服教育,十余次的做工作、调解,很快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不再阻拦原告流水,原告自己将打烂的水管修复,使两家多年恩怨一朝得解。
灌涨法庭平均每年审理案件300余件,85%以上调解处理,没有一件上访缠诉,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四、多措并举,方便群众诉讼
一是对许多文化素质较低、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民当事人,在到法庭立案大多请不起代理人,他们大多采用记口诉笔录的办法为当事人立案,在立案后指导当事人诉讼、举证,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二是对群体性诉讼案件,由于当事人居住分散,集中起来非常困难,他们在电话预约后,主动上门立案。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他们先后四次通过电话预约上门受理了5起群体性诉讼案件,立案数达53件。2004年以来,由于多项国家重点工程在灌涨镇开工建设,出现了许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对这些案件,他们快收、快审、快结,减免当事人的诉讼费用,及时冻结施工单位的银行资金,使案件在审结后能够顺利执行。三年来,他们共审结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40多起,这些案件在审结后全部顺利执行,总计兑现农民工工资总额超过200万元。
五、率先垂范,共建和谐集体
法庭地处基层,条件艰苦,薛书敏同志靠工作留人,靠环境留人,靠感情留人。他打紧开支,把有限的经费用在业务学习和改善办公生活条件上,鼓励大家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在经济上给予补助。两年多来,全庭同志均参加省、市业务培训一次以上,他利用各种机会购买业务书籍达5000多元,建立了法庭小书架,方便大家学习,查阅资料。他还量力而行,逐步改善办公生活条件。两年多来,法庭从无到有,先后添置了汽车、空调、数码相机、每人一台电脑和打印机,在全院率先实现了办公现代化和自动化。新法庭投入使用后,更新了办公家具,使法庭的工作生活环境涣然一新,购置了冰箱、炊具、餐桌椅等生活用品,建立了小伙房,大家自己动手,解决吃饭问题。薛书敏同志作为庭长,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以身做则,身体力行,和全庭同志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分工协作,大家在一起关系融洽,心情舒畅,形成了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他结合法庭的工作实际逐步建立完善内部各项工作制度,靠制度管理人、约束人、激励人,使法庭管理逐步制度化,规范化。两年多来,全庭没有一起违反规定吃请当事人、接受礼品、现金的现象,树立了人民法庭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六勤学善思,调查研究结硕果
薛书敏在工作中善于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调查研究,在办案之余,他总结撰写办案札记250余篇及各类调研材料163篇,专业论文71篇,法制宣传文章和信息145篇,被中央、省、市新闻媒体刊发和转载近200篇,有力地推动了审判工作。如他撰写的《调解的艺术》、《贪污贿赂罪的立法检讨及其重构》、《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建立诉辩交易制度》、《对当庭认证的重新认识》、《程序公正与案结事了》等文章先后被《法学研究》、《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等中央、省、市刊物刊发,有力地指导了审判工作,被领导和同志们赞誉为“学者型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