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萌萌 通讯员贾玉仙 张璐)一男子酒后回家时,只因看到小区大门有故障,便辱骂小区门卫,并将其殴打致伤。近日,西峡县法院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杜某5523.59元。
杜某是西峡县城某小区的门卫,今年5月5日晚上10点左右,该小区住户李某从外面喝酒回来准备进大门时,看到小区的电动门在打开的过程中出现间歇性故障,遂大骂门卫杜某是笨蛋,并上前将杜某殴打致伤。经鉴定,杜某全身多处挫裂伤构成轻微伤二级。事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协议。2012年7月20日,杜某一纸诉状将李某推上被告席。开庭时,李某收到传票却未到庭应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李某酒后将原告杜某打伤,原告没有任何过错,被告理应对原告的人身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应诉,视为其对自己权利的放弃。据此,法院遂作出本文开头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