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空虚无聊上网观看色情内容,本属个人私事,倒也并无大碍,然而有人不仅自己观看,还大量上传网络,供他人观看,即使并未牟利,也要受到法律制裁。近日,被告人郭某传播淫秽物品一案在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郭某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8年10月初,被告人郭某在百度网上搜索到曾听说过的色情网站“群益网”,并进行了注册,同时申请应聘该网站某栏目下两个版块的版主,并得到“群益习惯” 版主名称。自2008年10月初至2009年3月27日被告人郭某利用“群益习惯” 版主名称共向“群益网”发送黄色帖子112个。经南阳市公安局物品审查鉴定,112个黄色帖子中有88个视频文件属于淫秽物品。
法庭上被告人郭某对指控不持异议,称自己这样做只是出于无聊为了消遣,没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明知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淫秽物品,而故意利用互联网传播,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郭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