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法院召开立案工作会议杜绝“年底立案难”

  发布时间:2012-12-07 09:04:34


河南省桐柏县法院于2012126日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做好年底案件受理工作的通知》后,主管全院立案工作的专职审委会委员郑文中同志立即于当天下午召开全院立案工作会议,向立案庭及各基层法庭传达了《通知》内容,并通报了该院自1121日以来的立案情况自查结果。   

据截止126日司法统计排查出的情况显示,桐柏法院自1121日至126日共17天(13个工作日)的时间里,经立案审查共新立刑事案件12件,民商事案件50 件,执行案件12件,行政案件4件,各类案件共计新立78件。此外,另有4件民商事诉讼案件刚刚进入法定审查程序,经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即可立案。这次自查结果,显示出该院目前的立案工作依旧保持有序进行,尚不存在该立不立、故意拖延或不当立案等行为。但随着年底考核日期的临近,为确保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不受限制,避免出现年底“立案难”现象,该院领导对各庭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建立起监督机制: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诉讼是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而立案则是进入诉讼的第一个环节。依法及时立案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精神的客观要求,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重要体现,也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的现实需要。只有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坚持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年底“立案难”问题,才能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

二是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最高法院、省法院《通知》精神。各涉及立案的部门要全员参与,专题学习,主动查找本部门立案工作的不足,迅速进行整改,确保将最高法院《通知》精神贯穿到立案工作全过程。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审判管理,不断完善审判绩效考核机制,推行均衡结案,强化审限内结案,从制度上防止年底突击结案、干预收案的现象。

三是坚持依法受案,当立则立,不能因为担心年底结案率等问题不立案、限制立案和拖延立案。立案工作人员要更加认真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因案施策。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对不宜调解的,告知诉讼风险,及时办理立案手续,准确计算诉讼费用,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指导当事人补齐;对因故不能当即立案的,应说明原因,并约定立案时间;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或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进行法律释明,当事人坚持立案的,可进行立案听证,引导至相关部门处理。坚决杜绝年底不立案、限制立案和拖延立案等现象发生。

四是加强排查与监督,认真整改,不走过场。即日起由监察室对该院的案件受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凡发现该立不立、故意拖延或不当立案等行为,应当立即纠正,并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张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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