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上午,河南省南召县法院召开由全院驾驶员参加的会议。会议由该院常务副院长崔珉主持并就警车管理规定进行了学习和详细讲解。法院纪检组长张辉参加了会议。
会上,该院常务副院长崔珉指出年关将近,各种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必须进一步提高安全行车意识,谨慎驾车,安全行驶,并就警车使用管理中的七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严禁醉驾、酒驾。驾驶员在驾驶警车的过程中,严禁饮酒和醉酒后驾车。如发生此种情况,除了公安机关处理外,将严格按照警车管理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罚。
二是严禁乱停乱放。严禁警车在饭店、洗浴及景区停放,对于必须在该地域办理公务的,应远离该地区停放。在街道上停车时,必须在车位中正确停放,不得随意停车。
三是严禁警车参与红白喜事。警车不得参与红白喜事,对于必须参与的红白喜事,不能使用警车,确保不发生负面影响。
四是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格禁止警车行驶过程中闯红灯、超速行驶。警车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坚决避免出现开特权车、霸王车的现象,要树立法院的良好形象。
五是严格警用装置的使用。除了执行紧急公务外,严禁使用警灯、警报器和高音喇叭,避免扰民现象的发生。
六是节假日车辆的封存。继续严格执行节假日车辆封存的规定,严格警车管理,确保车辆安全。
七是严格车辆安全责任。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与司法行政科要结合现有形势和法院工作实际,在原来车辆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修改相关规定,细化制度,严格责任。对于酒驾、醉驾造成交通事故触犯刑律的,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外,还必须依照该院的管理制度给予当事者以党政纪责任追究。
法院纪检组长张辉就庭长违反警车管理规定私自驾车的,特别强调驾驶员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出现问题,谁的责任谁承担。
驾驶员们纷纷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法院的警车管理规定安全驾驶,严格遵守各项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