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真不该

《南阳晚报》:拒不搬迁遭公审

发布时间:2012-12-11 08:56:35


本报讯(记者王 勇 通讯员王 彬 张长海)在工厂的土地上盖房,面对法院拆除房子的判决,拒不执行。昨天,记者由淅川县法院获悉,该院以涉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罪,对丁某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丁某系该县九重镇吴店村人。1995年,丁某在汤山水泥厂管理使用的土地上建造简易房三间。1999年,汤山水泥厂经企业改制,新成立淅川县力强水泥有限公司,接纳了原厂资产、相应债务及全部职工。2002年,力强水泥公司多次要求丁某拆除简易房,均遭到拒绝。20058月,力强水泥公司以侵权为由将丁某诉至淅川县法院,请求判令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200510月,淅川县法院一审判令丁某30日内自行拆除其简易房。丁某不服,上诉至南阳中院被驳回,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丁某不仅不拆除房屋,还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侮辱漫骂。

责任编辑:廖靓    

文章出处:《南阳晚报》2012年12月11日第W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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