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前丈夫死亡妻子是否有继承权

  发布时间:2012-12-11 14:30:34


案情

刘某和王某于20123月经人介绍后结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发现王某经常打牌喝酒,性格暴躁,喝醉酒回到家就打骂刘某,刘某受不了就回娘家呆了半年多,随后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法院审理案件期间,王某在工地干活时不小心从高处坠地死亡,其父母和工地协商后获得一笔补偿款。请问,王某死亡后二人的婚姻关系是不是就终止了?对于王某的遗产刘某是否有继承权? 

释法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次修正)第1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终结诉讼是指在民事诉讼中,由于一方当事人死亡而出现的特殊情况,使诉讼程序不能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诉讼程序。对于离婚案件,在诉讼进行中,一方当事人死亡,诉讼进行已经没有意义,其婚姻关系自然解除。所以刘某和王某的婚姻关系因为王某的死亡而自然解除。

另外,因为刘某和王某婚姻关系的解除是因为王某的死亡而不是法院判决的,所以在王某死亡时二人之间依然存在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因此刘某并不因王某死亡而丧失继承权。 

责任编辑:张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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