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小孩玩火 连带家长

发布时间:2012-12-13 08:32:38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讯 (记者张萌萌 通讯员马燕)玩火危险,所以家长一定要对孩子加强监管教育。近日,西峡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儿童玩耍引发火灾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判决两名学前儿童的监护人互负连带责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033元。

  今年1月6日17时左右,4岁的刘某与3岁的李某、9岁的岳某、6岁的杜某一起来到王某存放龙须草的场地边玩耍。在玩耍中,李某手拿一把干草,刘某用打火机将干草点燃后,由李某把点着火的草扔到龙须草堆边,龙须草堆被大量点燃,造成王某经济损失1944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某将收购的龙须草(易燃物品)存放于废弃场地,致使前来玩耍的两名儿童将点燃的几根干草扔到无人看管、无规范存放的龙须草堆边,引起龙须草堆着火,因此原告对此经济损失负有一定的责任,承担40%的赔偿责任。被告刘某、李某二人的共同危险行为将龙须草引燃造成原告一定的经济损失,二被告均未满十周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二被告的监护人均未尽到监护责任,对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二被告的监护人互负连带责任承担60%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赵娜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2年12月13日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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