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南阳经验”的新活力

——市中级法院完善机制深入推进“预立案”工作

发布时间:2012-12-13 08:34:47


本报记者 党华

通 讯 员 沈飞 付博

立案预登记与委托调解制度简称预立案制度,是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创的诉讼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非诉调解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可以有效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不仅大大缓解了法院、法官的工作压力和工作负担,还实实在在地为当事人减轻了诉累。该制度2011年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预立案制度文件全文吸纳,被《人民日报》刊文誉为南阳经验

预立案制度自诞生以来,在南阳大地焕发出勃勃生机,2009年2月至今,南阳市两级法院共立案预登记14007件,委托调解12815件,调解成功5715件,为委托调解案件司法确认480件。2012年以来,南阳市中级法院以完善资源共享机制、信息反馈机制、优势互补机制为抓手,多措并举,护航预立案制度健康、有序、深入推进。

完善资源共享

增强调处结果的权威性

由于基层组织调解人员受到法律知识欠缺、调解手段单一等限制,造成一些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有效化解,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基层民调组织的社会公信力。鉴于这种情况,南阳中院充分发挥司法资源优势,利用司法裁判结果的权威性,主导完善了资源共享机制。根据不同调解组织的实际需求,组织法官对典型案例分类整理,提供给基层组织,作为解决纠纷时的参考。

今年以来,南阳市两级法院共向500个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涉及婚姻、家庭、农业承包合同等6个方面具有代表性、普遍性的案例1013份;向劳动保障、卫生、交警等行政部门提供涉及劳动争议、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7个方面的典型案例641份。在提供的资料中,既详细阐明案情,又载明判决依据及判决意见,对村委干部、调解人员进行法律宣传、调解指导,提高他们依法解决纠纷的能力,切实增强了民调组织的公信力和调处结果的权威性。

畅通信息反馈

实现双向互动有效整合

面对矛盾纠纷,法院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得出一个司法上的公正处理结果,而基层民调组织则在掌握风俗民情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如何使这两者结合起来,寻求一条既符合法律、法规,又不破坏当事双方和睦友好社会关系的解决之道,一直是人民法院孜孜以求的努力方向。为此,南阳市两级法院在全市的村庄、社区等基层单位建立起260个信息点,由基层调解人员兼任信息员,在群众与法院之间构建起社会矛盾信息反馈网络,在信息传递上实现互联互通。对于正在处理的纠纷案件,基层组织及时把掌握的纠纷产生原因和双方当事人的背景情况提供给法院,法院则把案件的处理要点和需要注意的事项反馈给基层调解组织,促成纠纷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在对案件立案预登记后向行政机关、基层组织和厂矿企业共发出司法建议书116份,促进了基层矛盾的依法有效化解。

深挖优势互补

丰富矛盾纠纷化解渠道

行政职能部门和工会、妇联、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具有专门知识和特定社会经验,熟悉纠纷产生的原因,尤其是行政职能部门和隶属于行政部门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掌握着大量行政资源和丰富的行政手段,是社会管理的主力军,许多纠纷如果由政府部门调处,将会事半功倍。南阳市两级法院在运用预立案制度时牢牢抓住这一优势资源,加强与行政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的沟通协调,最大限度发挥其社会管理方面的经验和作用。王某与侄子两家2009年从淅川县移民到唐河县,因王某一家在外务工,便于2012年3月委托侄子为其选取建房位置,房屋竣工后,双方发生纠纷。该案作立案预登记后,唐河县法院委托该县王集乡土地所进行调处,经土地所工作人员耐心劝解,并为其完善建房手续,叔侄两人最终握手言和。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委托工会、妇联、消协等部门调解案件427件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廖靓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2年12月13日第A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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