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法院四项措施挽救失足少年

  发布时间:2012-12-13 16:16:29


河南省桐柏县法院十分重视少年审判工作,各审判委员会委员积极探索少年审判工作新模式,确保挽救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得到落实。几年来,河南省桐柏县法院采取四项措施挽救失足少年近百人,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失足少年家长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成立未成年犯罪预防机构。桐柏县法院安排少年审判庭负责与县教育局联系,由教育局统一部署,坚持与学校结对,选派优秀的法官到当地中小学担任法制副校长,定期对孩子们进行法制宣传。通过典型案例的讲解,达到案例一件教育一片的目的。

二是完善未成年犯罪调解机制。对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桐柏县法院完善调解机制,立足促使受害人与被告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消除双方家庭内心抵触情绪。让未成年被告人参与调解。未成年犯多数在自己犯罪后表示后悔。针对这一特点刑庭法官为真正让其回归社会不再具有社会危害性,达到治病救人目的,调解时让其参与,对其改过自新起到重要作用。

三是在庭审时邀请未成年心理专家参与旁听。未成年犯罪多有心理问题,如父母离异,家庭贫困等。在庭审时,请心理老师进行内心疏导,让未成年犯树立自信。

四是拓宽教育未成年犯罪平台,开展定期回访活动。积极参与学校,社区等部门的活动。做到预防犯罪宣传要到位,每年组织刑事法官到学校进行法制讲座,讲述真实案例,对未成年进行引导教育,减少未成年犯罪。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定期进行回访,通过学校和家庭社区了解其社会表现,确保失足少年真正回归社会。

责任编辑:张森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