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法干警的宗旨理念谈改善民生

  发布时间:2012-12-14 10:55:35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12118日在京召开。胡锦涛同志在会上作了《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报告。在报告中提出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其强调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与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宗旨理念达到高度的契合。

政法干警的宗旨理念是为民,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根本。面对长期执政的考验,面对脱离群众的危险,政法干警要自觉强化群众观点,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要借鉴开展“大接访”、“大走访”、“大下访”等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通过开门评警、上门服务等形式,主动倾听群众诉求,及时了解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要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政法工作的根本标准,建立健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依靠群众和接受群众监督的长效机制,把政法工作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

作为人民法院的干警,结合十八大的报告,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点学习和改进。

第一,从“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入手,加大保护未成年儿童的合法权益。近段时间,“虐童事件”不时被各大媒体、网络报道,未成年儿童的人身权益面临着极大的威胁,对未成年儿童相关权益的保护越来越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未成年儿童的权益保护,是一个涉及家庭、学校、社会和行政、司法等多方面的问题,笔者仅从司法层面进行粗浅探讨。首先,立法方面,目前对未成年人仅制定了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其他涉及未成年保护的固定散见于各类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立法不系统、不严密、不完备。《保护法》中对“未成年”的概念界定太过宽泛,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对未成年人进行详细分类,区别对待、重点保护。如年龄的大小、性别的差异、生理和心理的健康程度,都是决定未成年人能否合法有效保护自己的关键因素,而《保护法》中并未进行考虑。对侵害人的责任追究,过多的依赖行政制裁,在法律层面上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导致虐童事件发生后法律制裁的空白,也会引起社会公众的困惑。笔者认为,随着法制的健全和完善,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应当参照外国特别是法制已经较为健全、实施效果良好的国家进行专门立法,其实保护好、维护好不同年龄、性别、健康程度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让家长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其次,执法方面,目前未成年的保护主要依靠自身、家长、学校,在民间多用 “私了”,公权力并未及时介入、依法解决,只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权益时才会求助于公权力,导致未成年保护不及时、没力度,一定程度上是对侵权人的纵容。目前的《保护法》并未在执法主体上予以明确,仅对原则性问题进行规定,侵害未成年人该如何处罚,如果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制裁不力时该如何救济等也未明确,实际可操作性也不强。只有从立法上建立起未成年保护的法律网,才能在执法时做到有法可依、权责分明,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才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二,从“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入手,加大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是企业成立的基石,是社会进步的动力,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不仅仅是企业的责任,更应当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但是,目前社会关注仅仅是劳动者的报酬,如报酬的高低,报酬能不能兑现,对劳动者的人格尊严、身体和精神健康、工作环境等等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更应拓展到人身和精神领域。一方面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主动深入企业,到劳动者身边,了解工作环境,询问需求,解决困难,保护权益;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劳动者权益的案件时,要快立、快审、快调、快判,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劳动者能够有报酬、有尊严、有安全。另外,劳动者也离不开企业,在涉及企业的案件时,要从企业发展的大局出发,努力处理好企业和劳动者的关系,以调解为主,做到既能保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又能使企业得到更好的良性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劳动者和企业的双赢,才能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第三,从“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入手,加大保护合法收入。目前,随着民间资本市场化,大量的民间资本走向市场,通过合法途径如民间借贷、民间银行等获得孳息等收入,但因为借贷手续简单、法律意识淡薄等因素,潜在的金融风险也时刻危机我国的金融市场,如何真正的保护借款人、贷款人的利益成为人民法院在今后金融借款案件审理中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方面,在法规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的范围内,应最大限度的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对在民间借贷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如约定高息等坚决予以打击。另外,在社会舆论导向上,人民法院要及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避免造成民间资本“粗糙”的一拥而上,结果给投资人或借贷人造成较大的损失。

第四,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入手,加大行政执法监督。以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主干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建设,特别是我国慈善事业的突飞发展,关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越来越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而如何有效的监督也成为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的难点。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在个案中对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使职权进行监督。在今后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应当将涉及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等的案件纳入人民法院的行政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有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及时纠正,涉及犯罪时,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进行依法惩处。

第五,从“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入手,加大保护医患双方的正当权益。人民的健康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医院的医疗水平,所以医患关系也成为近段时期较为紧张的关系之一。尽管社会舆论、新闻媒体、专家学者等对医患关系都进行多方面的分析并提出了一家之言,但从法律层面上说,医患双方均应在法律框架下解决双方的矛盾。医院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行业、规章、法规及法律的规定规范操作,在医疗过程中,切实维护好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利,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并给予医疗机关应当的尊重和理解,人民法院在处理医患纠纷时,应尊重双方的意见,积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调解,尽快的化解矛盾纠纷。在打击医闹时,公安机关应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对无理取闹的病患家属或以其他非法形式干扰医院正常办公秩序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切实维护好正常的医患关系。

第六,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入手,提高政法干警队伍的素质。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必须公正执法、廉洁自律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才能维护好法律的权威。所以,怎样建设成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干警队伍,成为人民法院在队伍建设中长期研究的课题。

首先要加强思想政治学习,从思想上充分认识人民法官手中的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利,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一要加强党的基本理论、路线和纲领教育。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指导司法,增强在纷繁复杂情况下判断是非、明辩真伪的能力,增强法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二要加强宗旨教育和以公正司法为核心的职业道德教育。通过深入开展先进性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真正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三要加强形势与任务教育。通过组织形势报告会、参观学习等形式,使法官了解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坚定对改革开放的信念,坚定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信念,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保护公民合法权利、惩治犯罪与预防犯罪、执行实体法与执行程序法、办案质量与办案数量的关系,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其次,要从业务能力上不断提高办案水平。人民法院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法官的业务素质,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感知与评价,影响到司法公信力的树立和提升。提升法官业务素质,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对服务大局、维护社会稳定以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果业务能力低下,不仅会在办案过程中感到力不从心,造成案件质量无法保证,从而损害法院整体形象,也会得不到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由衷的尊重。一要培养案件预判能力。即在接手案件时,要通过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对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争议焦点、调解可能性及信访信号等要有初步的预判。二要培养庭审能力。即在庭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庭审规范,正确引导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适当总结争议焦点,让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提交相关证据,保障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在维持庭审秩序方面,要根据庭审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如训诫、责令退出法庭,对情节严重的,可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以维护正常的庭审秩序及法律的庄重严肃性。对庭审中发生的意外情况,如当事人突发疾病、晕倒等,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根据实际情况果断作出合理的处置。三要培养调解能力。即在案件出现可能调解的机会时,要及时准确的把握时机,运用各种调解技巧方法如耐心倾听法、先褒后贬法、亲情感化法、分头调解法、亲朋劝说法等。在调解过程中,也要增强我们的沟通能力,特别是和基层群众的语言、肢体沟通能力,如在说案件前先拉拉家常,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先用倒杯水、递根烟等方法让其冷静,也可以采取拍肩膀、开玩笑等方式转移注意力。四要培养文书制作能力。从文书结构到用语措辞、从证据分析到辩证说理等都要规范、完整、准确、严密。

最后,在作风上要加强艰苦奋斗、廉洁自律学习。要充分发扬“吃苦在前、享乐在后”的敢吃苦、能吃苦、能干事、干好事的精神,在工作和生活中不怕艰难困苦,敢于迎难而上,不讲排场、条件、职级、待遇等,用实际行动践行“让我来、我能干”的勇于奉献的精神。在办案中,要牢记手中审判权的神圣性,坚决杜绝办理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坚持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决不能因为自己的贪腐行为玷污审判权,损害法院的整体形象。

责任编辑:张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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