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法院集中发放拖欠农民工工资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2-12-17 10:12:40



秦某等8名农民工向邓州法院执行局法官赠送锦旗


中院丁建民局长及邓州法院李亚钦院长为农民工发放执行款


秦某等农民工喜领执行款

1214日上午,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召开拖欠农民工工资执行款兑现大会,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丁建民等法院领导亲临兑付现场,丁建民局长及邓州法院院长李亚钦为秦某等8位农民工发放执行款9.21万元,喜领执行款的秦某等8位农民工为感谢法院为其执回血汗钱,特意在邓州市法院大门外燃放鞭炮,并将一面“办案公正神速,执法为民清廉”锦旗送给邓州法院执行局。

20106月,河南省内乡县某建筑公司将承建的邓州市白牛乡移民工程第十一标段转给薛某。2011年,秦某等8位农民工参与施工的该第十一标段工程竣工后,经结算,薛某欠秦某等农民工工资及机砖、砂石款共计14.6万元,经多次催要,薛某除了偿付5.39万元之外,余款9.21万元却以种种借口推托不还。为此,秦某等将薛某及内乡县某建筑公司起诉至法院,此案经邓州市法院审理后判决薛某偿付秦某等农民工9.21万元,内乡县某建筑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

201211月,该案立案执行后,邓州市法院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和传票,但二被执行人均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由于薛某长年外出杳无音讯,邓州法院遂责令负有连带清偿责任的内乡县某建筑公司提供可执行的财产,另一方面则主动查找该公司的其他财产线索,但均未查找出能执行的有效财产。近日,在河南省法院系统开展的第四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中,邓州法院再次组织执行力量,并经多次查找,终于在内乡县农村信用社菊城分社查出被执行人内乡县某建筑公司存款9万余元,执行人员遂依法裁定冻结了该笔存款,并于1211日将该笔存款依法划拨至该院的执行款专用账户上。至此,这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最终在邓州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执行人员的积极努力下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张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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