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运用行政协调机制,经过多方努力,成功化解了一起24户住户状告市规划局、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群体性行政纠纷,促进了和会和谐。
2005年,南阳市人民政府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改善城市重点路段环境质量,塑造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品位,对城区人民路南段小庄进行城市开发改造,通过改造建成集休闲、娱乐、居住为一体的怡博城市花园。项目开工不久,承建该项目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规划进行3号楼施工时,北邻的24户住户以该楼建起将严重影响其通风采光为由,分别向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南阳市规划局颁发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卧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南阳市规划局颁发建筑规划许可证的行为存在违法情形,依法撤销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被告南阳市规划局、第三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均不服上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中,南阳中院行政庭充分考虑到该楼建起将影响原告24户住户的利益,但撤销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仅会影响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利益,还将影响到已经购房的128户商户、住户的重大利益,进而影响该区域的整体规划实施和公共利益。为妥善解决这一纠纷,找到利益调整的平衡点,使双方当事人都能接受,南阳中院行政庭引入协调机制进行梯次协调,主管副院长到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庭长、合议庭、主审法官与当事人面对面、背靠背,多次反复进行耐心细致的协调工作,辨法析理,晓以利害。同时,主审法官还与双方代理律师进行协调沟通,使他们配合法院做当事人的工作。经过梯次协调,多方齐心协力,双方于日前达成和解协议,上诉方撤回上诉,24户住户撤回一审起诉,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对24户住户进行适当补偿,房地产公司继续按规划进行建房,使这起利益冲突激烈、涉及面广的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