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档案柜里放着一份民事判决书,盖着红色的院印,但永远不会发出。
事情得从今年6月份说起。我承办了罗某诉妻子王某离婚纠纷一案,接案的第二天,原告罗某找到我,称王某好逸恶劳,现因持刀砍伤自己正被羁押在看守所,被告实施家庭暴力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开一次庭就可以结案了。
送走原告,我和同事小刘一起去看守所会见被告。王某称自己和罗某都是再婚,因罗某酗酒嗜赌,夫妻之间时有打骂发生。今年5月的一天夜里,王某因不堪罗某殴打,拿出菜刀吓唬罗某时误伤了他。从交谈中,我得知,王某的儿子年幼,且有残疾,她本人并不愿离婚。
了解情况后,我就约谈罗某,但罗某坚持要离婚,并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得知罗某的态度,王某也十分愤怒,表示要玉石俱焚。调解无法继续进行,罗某不断催我判案。
制作好判决书后,我又犹豫了。我很清楚,判决书一旦发出,案子就可以结了,但他们夫妻二人的仇恨可能会更深。思来想去,我找到了罗某的律师。得知罗某离婚是其哥哥在背后支持,我便联系罗某的哥哥来谈。整整一个上午,他表示回去商量一下,让弟弟自己拿主意。果然,罗某再次来找我时,明显不像以前那样语气强硬。我举了很多离婚案例指明他们离婚的种种不利后果。听完后,罗某有点犹豫了。我继续说:“你妻子不想离婚,你撤诉了,等于原谅了她,她会感动的。假如今后还无法相处,你再次起诉离婚,你妻子也无话可说。”罗某终于被说服了。两天后,他交来了撤诉申请书。
几个月的努力最终没有白费,一个濒临破裂的家庭终于又走上了复合之路。看着那份没有发出的判决书,我开心地笑了。用真情去换真心,相信没有处理不了的矛盾,调解不了的纠纷。
(作者: 新野县法院刑庭副庭长 吴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