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永葆本色创佳绩

——记镇平县法院执行局综合科副科长李玉基

发布时间:2012-12-18 08:41:54


在镇平县法院有这样一位法官,他从一名军人,转变成一名合格的法官;他因病被摘除右肾,仍坚持工作;他连续四年荣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三次。他就是镇平县法院执行局综合科副科长李玉基。

平凡岗位讲奉献

2001年,李玉基从部队转业到镇平县法院工作。进入法院后,他深刻地认识到自己在法律知识上的空白,加紧学习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知识,不懂就问,不会就学,保持一个党员不耻下问以及不怕苦不怕累的良好作风,体现了党员干部是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的优秀品质。通过自己认真学习,他从一个法律文盲到精通民事法律知识,再到优秀执行干警,一步一个脚印地展示着一个优秀共产党员的优良品质。在工作中,他对自己负责执行的案件,都要逐案分析研究,制订执行方案,确保案件按期执结。在执行过程中,他耐心细致地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通过析法明理,把工作做到当事人的心坎上,使当事人从内心深处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促成双方和解执行的效果。

永葆军人本色

作为一名军转干部,李玉基时刻怀着对党、对人民的赤诚之心,兢兢业业,淡泊名利,立足本职工作,默默奉献,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留下闪光的足迹。200710月,李玉基在体检时查出肾上长了个3厘米大的瘤,他仍坚守岗位,领导和同志们都劝他住院治疗,将手里的案件交给其他人办,他却说:别因为我有病而影响案件的执行。”200810月,他做了右肾摘除手术,回家养了还不到一个月就主动要求回到单位上班。他说:平时忙贯了,在家歇着心里不好受,不如上班踏实,我拿着工资得对得起党和人民。”11年来,他办理各类案件1080件,审结和执结的案件无一错案,人情案,缠访闹访案。他以高度的敬业精神,用公正与效率维护着法院的良好形象,体现着当代执行法官的价值追求。2008年、2009年、2010年他连续三年荣立三等功,2011年荣立二等功,连续十年被评为执行能手,三次被评为南阳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牢记司法为民宗旨

李玉基始终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执法为民的政治理念,恪尽职守、兢兢业业,积极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在执行周某申请执行曹某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过程中,周某的儿子被曹某伤害致死,曹某被判刑入狱。曹某还没有成家,无赔偿能力。周某在立案时对李玉基说:这案对方被判十来年,你们啥时间执行都行,执行不来我也不会怨你们。李玉基看周某对案件的执行不抱任何希望,就劝导周某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法院会依法办事,想方设法尽早执结此案。随后李玉基到曹某家里看到他有赔偿能力,便做其父母工作,给他们讲法理,道人情,通过多次交流,被执行人的父母有所感化,但有顾虑,认为赔偿给了周某还不如把钱给监狱,说不定还能减刑,让曹某早点儿出狱。李玉基又跑到监狱给曹某讲周某的苦难,又说了对他的有利之处,赔偿之后是有可能减刑的。曹某也悔恨自己的过错,同意做其父母工作。最终,在李玉基的耐心劝说和感化下,曹某的父母将赔偿款全部交到法院。周某到法院领钱时,感激得流出眼泪,对李玉基深深鞠了一躬,说:李法官真好,把执行工作干活了。

(李世顺 杨富现)

责任编辑:廖靓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2012年12月18日第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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