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事再审案件中当事人拒不出庭的情形及处理

  发布时间:2012-12-18 16:25:4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16章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该章第186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该规定为法院审理再审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具体再审案件中,当事人因案件时间跨度比较长、矛盾对立及有的案件“翻烧饼”审理等等诸多因素,在审理中当事人拒绝出庭的情形比比皆是,造成有的案件长期得不到审结。再审案件是否适用民诉法第129条、第130条、第131条按撤诉处理、缺席审理,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毕竟再审不同于一审、二审,其启动主体、审理范围、审理重点、审理对象都与一、二审是不相同的。最高人民法院为了破解“申诉难”问题,于2008年作出法释[2008]14号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第34条规定,“申请再审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裁定按自动撤回再审申请处理。人民检察院抗诉再审的案件,申请抗诉的当事人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再审程序;……。”该解释也仅是对申请再审人不出庭的情形作了规定。

笔者拟就当事人不出庭的几种情形如何处理,谈下管窥之见,供同仁商榷。

一、申请再审人不出庭的情形。申请再审人一般为原审的原、被告,有时为案外人。申请再审人以自己的申请启动再审程序,在再审审理程序中处于提起诉讼的请求人的地位,类似于第一、二审程序中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地位,应按照第一、二审程序中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地位,确立申请再审人在再审审理中的权利义务。民诉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即申请再审人在行使诉讼权利的同时,亦应遵守法庭秩序,在其出现民诉法第129条规定的无理不出庭的情形时,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这也符合民事诉讼理论中的当事人诉讼权利自治原则,故解释作出了上述规定。需要说明的是,因解释的施行,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在再审案件中,法院一般列案外人为申请再审人参加诉讼,其地位类似于原告,故其出现不出庭情形的,也比照上述规定执行。在裁定按自动撤回再审申请的同时,应恢复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原审原告(原审胜诉方)不出庭,原审被告(原审败诉方,一般为申请再审人)出庭的情形。民诉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审原告在第一审程序中,是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原审原告与原审被告一样,都是受到再审程序拘束的当事人。原审原告拒不到庭,不仅影响了再审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且同第一审程序一样进行起诉而处分了自己的诉讼权利,在再审程序中以不到庭的方式、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放弃了诉讼权利,完全可以按撤诉处理。作为再审对象的原生效裁判,在对原审原告按撤诉处理后,就没有存在的根据,应当一并撤销,使原审原告与原审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到原审诉讼前的状态。该裁定不得上诉。对原争议可以在该裁定生效后两年内另行起诉。

三、原审被告(原审胜诉方)不出庭,原审原告(原审败诉方,一般为申请再审人)出庭的情形。因前述再审程序是按照第一、二审的程序进行审理的,即准用民诉法第一、二审程序的规定。民诉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对此种情形,可按此规定缺席审理,作出维持或撤销原判的裁判。

四、对再审中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依第一审程序的规定,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并依上述原则作出处理。对符合民诉法第136条、第137条规定情形的,则依照该规定作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的裁定。

五、人民检察院抗诉再审的案件,出现当事人无理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形。向检察院申诉的一方当事人不到庭的,可适用解释第34条规定,按裁定终结再审程序处理。向检察院申诉一方的对方当事人不到庭的,可按前述的原则处理,即按撤诉或缺席判决处理。除非原判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即再审有公益诉讼的成分存在,则不能按撤诉处理。

六、法院院长发现原判确有错误而裁定启动再审,原审当事人(一般为胜诉方,也可能为败诉方)拒绝出庭的。此时法院处于一个尴尬境地。如果按照当事人权利自治原则,当事人完全可以对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进行处分,而作出参加或不参加诉讼的权利。败诉方也可以放弃法院利用公权力对自己的救济。在此种情况下,法院是继续或是放弃再审程序的进行?笔者以为,我国的传统民事法律理论注重的是实体正义,即有错必纠。法院可继续进行再审程序,作出正确的判决。除非双方当事人都不到庭,法院的再审案件没有当事人参加的情形出现时,法院方可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责任编辑:廖靓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