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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郑 磊 通讯员宋 豫 李 建)新野县的张某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裁决,且私自变卖被法院查封、扣押的物品,致使法院裁决无法执行。12月17日,新野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从重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张某系新野县上港乡小五村人。2011年9月28日,因债务纠纷经债权人董某申请,新野县法院依法对张某的砖机和东方红拖拉机进行扣押。2011年12月19日,新野县法院要求张某2012年5月31日前偿还欠董某的11万元,但到期后,张某仍未按期还款,董某遂向新野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今年6月1日,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后发现,张某已私自将被查封的砖机卖给他人,并转移被扣押的拖拉机,致使法院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权威,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⑤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