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8日中午12点10分,被拖欠25万元借款一年之久的王大姐开心地拿到了河南省桐柏县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我也知道被告暂时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但是没法律文书保证我还是不放心。调解协议达成之后心里有底多了,一旦对方到期不履行我就能申请执行。没想到能这么快就解决这事!”
缘由要从前一天下午说起。12月17日下午,腿脚不好的王大姐拿着一纸诉状在朋友的陪同下来到桐柏县法院,请求被告李某对其已经到期一年的25万元债务予以清偿,并要求对方赔偿债务超期期间的利息。接到诉状后,看到该案件的证据材料充分确凿,债权债务关系明晰,且李某与王大姐还是亲戚关系。在经得王大姐的同意后,立案庭的工作人员立即按其提供的电话号码,通过电话对李某进行了沟通,一方面为了进一步了解李某的目前状况和还款能力,另一方面也对其讲明调解结案利于亲戚关系和睦且诉讼费用可以减半收取,李某经过考虑后同意次日上午来立案大厅参加立案调解。
在告知王大姐明天上午来参加调解的同时,负责调解的承办法官也对她进行了思想开导,一方面将刚刚了解到的李某暂时不具备一次性清偿债务能力的状况告知王大姐,另一方面也建议王大姐适当做出一定让步,为调解的局面打开做好准备。也同时讲明,立案调解如果成功,那么将可以很快化解这起亲戚间的债务纠纷,如调解不成立,案件转呈业务庭一步步按法定程序走下去的话,可能要等一两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才能有结果。王大姐当即表示可以放弃对超期利息的诉讼请求并修改了诉状。
12月18日上午9点20左右,双方陆续来到立案大厅。因为借款数额较大,且拖欠时间过长,王大姐言语间有些激动,导致李某出现了抵触情绪,一度想拂袖而去。承办法官适时将二人暂时分开,并拿出原告已经放弃对利息请求的诉状给李某看,将原告希望调解的诚意委婉转达。李某此时也再次开始说自己有心还钱,但目前经济状况不佳,无法清偿。王大姐见还钱无望,开始唉声叹气起来。调解再次进入僵局,承办法官根据此前类似案件的调解经验,主动提出较为成熟可行的调解方案,并引导原被告双方在此基础上相互协商。
眼看调解即将成功,但法院的下班时间已到,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居住地都离县城有一定距离,且天气较为寒冷,为了减少双方的往返负担,同时进一步巩固现有调解成果,立案庭立刻电话通知管理法院公章的同志晚些下班,以备调解协议达成后可以将制作的调解书直接加盖公章,当场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经过最后协商,原被告双方约定在半个月内,被告李某先拿出3万元现金支付给王大姐,剩余22万元的款项李某最迟于2013年2月9日(即平时常说的阴历年前)之前全部清偿。当这份经过三个多小时调解后形成的法律文书由双方签收后,便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对类似案件,桐柏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司法解释精神已开展立案调解工作多年,仅2012年初至今就已办结24件,其中更有4件是春节前夕承办法官利用节假日为农民工讨要拖欠工资款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后,既保证了工资款的按期支付,又确保了第三人河南佛教学院的按期竣工及开学,社会反响良好。同时,结合立案预登记及委托调解工作的开展,秉承“快立、快调、快结”和“便民止争”的原则,及时总结经验,继续推进和加强立案调解工作,既减轻了民商事审判业务庭的办案压力,又提高了本院的调解结案率,更促进了群众间矛盾的和谐化解,用实际工作践行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