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萌萌 通讯员王明芝)近日,唐河县法院审结一起亲兄弟间发生的所有权确认、返还原物纠纷案,判决中认定原、被告兄弟间在24年前签订的分家协议有效,并据此作出判决。
1988年5月9日,居住在唐河县城关镇的李家三兄弟在母亲的主持下达成分家协议,将父亲生前和母亲置办的七间房屋根据大小及质量的不同分为三份。北屋东头两间分给老大李中,东屋三间分给老二李华,北屋西头两间分给老三李杰。该协议还详细约定房屋出路以及对老母亲的赡养等问题,兄弟三人都在协议上签名确认。1999年母亲去世,因老大李中全家在外地,房屋闲置,经李中同意,李华住进了李中的房屋。2011年,李中回家后,要求李华归还房屋,遭到拒绝,经多次协商无果,李中向唐河县法院提起诉讼,将二弟李华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原被告和案外人李杰三兄弟签订的协议已有24年,但其三人当时在母亲的主持下达成的分家协议,系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该协议的效力应予以确认。遂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李华将本案争讼房屋返还给原告李中。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