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淼 通讯员张玉锋 陈璞 宋志刚)本是为了缓解病痛,却不料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12月17日,淅川县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被告人高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今年71岁的高某患有风湿性关节炎、胃病多年。今年初春的一天,高某偶得一个偏方,用罂粟果泡酒喝可以治疗自己的病。于是,高某便向别人要了几颗罂粟果,并将罂粟种子撒在了自家屋后的山上。5月2日,高某种植的罂粟被辖区派出所民警发现。经现场清点,高某种植罂粟数量为655株。随后,派出所民警当场对罂粟进行了铲除。
案件移送至淅川县法院后,承办法官在走访中了解到,由于高某所在的村组是淅川最为偏僻的丘陵山村,当地一直有种植少量罂粟用于镇痛治病、防鸡瘟、防猪瘟的习俗。针对群众对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认识上与法律不一致,法庭决定组成巡回法庭到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并特意邀请村组干部和群众参加庭审。法官从罂栗的药用价值、危害性和法律法规相结合,通过深入浅出地普法宣传教育,使村民们意识到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