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淼 通讯员 冀晓莉
时下,在一些地区,当人们遇到涉及习俗的各种纠纷时,往往按照当地习俗来擅自处理,殊不知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近日,桐柏县人民法院法官对其中较为普遍的案件进行了逐一分析,期望大家以此为鉴,学法守法。
出嫁“小棉袄”须赡养父母
常言道:女儿是父母的小棉袄。那么,嫁出去的“小棉袄”对自己的父母还有赡养义务吗?这个问题难倒了年近70岁的高老汉。高老汉有一子一女,均已成家。高老汉身体不好,一直和儿子一起生活。由于儿子小高条件有限,再加上高老汉身体有病需吃药花钱,高老汉提议让女儿高美承担一些医药费。但高美认为自己已经出嫁,不再是高家的人,何况自己有哥哥,自己没有义务赡养父亲。
【说法】在农村地区,不少人认为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姑娘出嫁后就不是自家的人,也就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但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这里的“女”当然也包括出嫁的女儿。因此,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子女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拒绝。高老汉要求高美承担赡养义务是有法律依据的。
离婚不能分割孩子的压岁钱
赵某和田某2009年结婚,婚后生育儿子小赵。逢年过节时,家中的长辈和亲朋都会给小赵压岁钱,赵某夫妇就把这些钱以小赵的名义存到银行,将来作为其教育基金。今年初,赵某夫妻二人感情出现问题,协议离婚。在分割财产时,赵某要求两人均分儿子的压岁钱,但田某不同意,认为这钱归儿子小赵所有,大人无权分割。
【说法】现实生活中,逢年过节长辈给晚辈压岁钱的习俗由来已久。从法律的规定上分析,压岁钱是长辈对晚辈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因此,孩子的压岁钱应归孩子所有,小赵父母离婚时无权处分,更无权分割。
领养兄长的孩子也要办手续
程朋夫妇结婚十余年,一直没能生育孩子。为了老有所依,程朋夫妇打算领养其兄长的一个小孩亮亮(未满两岁)。在得到对方同意后,程朋夫妇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就直接把亮亮领到家里抚养。他们认为自己领养兄长的孩子,也是自己的侄子,没有必要办理收养手续。
【说法】领养是收养的通俗说法,指通过合法手续,自愿把别人所生的子女收作自己的子女来抚养。因此,领养自己兄长包括亲戚的孩子也属于法律上规定的“收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有一系列的约束和手续,比如被收养人的条件、送养人的条件以及收养人的条件都有详细规范。收养(领养)若未经过正规的国家认可的手续,就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也就是说,收养孩子必须经政府部门登记,若仅仅有收养的行为也不能形成合法的手续关系。因此,领养自己兄长的孩子也必须依法办理收养手续。
子女不能“提前”继承财产
老肖夫妻二人有两个儿子,大儿子肖飞做事不下力,年过40岁还一事无成。老两口为了鼓励肖飞好好干,就开了家庭会议对他承诺:去世后,把手里的存款都给他,房子归二儿子所有。肖飞很高兴,没过多久就向老肖要存款,理由是这些存款将来是自己的钱,自己就“提前”拿去做生意。老肖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
【说法】这里涉及两个问题,其一:老肖夫妇在家庭会议上的承诺是口头遗嘱,这是合法有效的法律行为,这个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后生效。其二:涉及继承的问题,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从该案分析,老肖两口还健在,遗嘱没有生效,继承也没有开始,因此,肖飞想“提前”继承父母的财产是没有法律根据的,也是违背道德要求的。
男方退亲女方应还彩礼
现年20多岁的小伙程阳经亲戚介绍认识了玲玲,两人接触了一段时间后感觉不错,双方家人为两人定下这桩婚事。按照当地农村习俗,定亲时,男方给了玲玲1万元的红包。就在商议结婚细节时,男方因不满女方要求在城里买房而提出退婚。后男方要求女方退还1万元的彩礼及其他物品,而女方拒绝返还,理由是按照当地习俗,男方提出退亲,女方就不退还彩礼。
【说法】在农村很多地方,有这样一个不成文的 “规定”:男女双方定亲后,若男方提出退亲,女方不再退还彩礼;若是女方提出退亲,彩礼应一分不少地退给男方。由于这个“规定”的存在,过去很少因 “彩礼”发生纠纷。但是,由于近年来,彩礼的数额越来越大,很多家庭因为给女方彩礼而负债,所以在彩礼归还方面的纠纷也就多起来。那么,彩礼在什么样情况下应退还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在下列情形的,当事人请求返还给付的彩礼的,应予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因此,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无论是哪方提出退亲,彩礼都应返还男方。
闹洞房行为莫出格
小邓的遭遇更让人同情。今年5月,因为参加了一场婚礼,她住进了医院。好姐妹小孙邀请小邓当伴娘,小邓怕有人在婚礼上对伴娘使“狠招”,很犹豫,但经不住小孙一再央求,答应了。伴娘小邓伴着新娘欲进入洞房时,突然,闹洞房的几名男青年把伴娘和新娘拉开。然后,将伴娘推进洞房内关上房门,闹了起来。有的在她身上乱抓乱摸,遭到小邓的极力反抗后,闹洞房的青年们大喊:“伴娘就是要绊!”一伙人将小邓抬起来往地上来回摔了几次,才停下来。第二天起床时,小邓感觉自己的腰部疼痛加剧,遂到医院检查。医生诊断她的腰椎挫伤,建议先保守治疗。小孙和丈夫也很为难:那些人不是同学就是朋友,都是好心来帮忙的,总不能去向他们要钱吧,因为办婚礼经济拮据的小孙和丈夫不得已借来了5000元的治疗费交给了小邓。
【说法】出格的“闹婚”游走在法律边缘,稍有不慎,极可能触犯法律,甚至酿成恶性案件。“闹婚”过程中,如果致使他人受伤,且受伤程度经医院鉴定已达到轻伤或轻伤以上的,就构成了刑事犯罪,应依法追究伤人者的刑事责任。但由于事故发生在婚礼的特殊场合,伤人者一般都没有主观恶意,属过失伤人,因此可以免除其刑事责任,只要求其对伤者进行民事赔偿。上述事件里的小邓就属于这样的情况。
而对于新娘或伴娘在婚礼中遭受性骚扰的情况,轻者构成性骚扰,重者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尽管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设“非礼罪”,但女性在遭遇侵害时仍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也会根据相关证据进行认定,并根据相关法律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所以,奉劝那些在结婚闹洞房时毫无节制的人,闹洞房时,千万不能图一时痛快,而牺牲他人的健康和个人的前程。
(文中涉案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