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同步、两公开”试点工作现场会会议要求,南阳中院确定新野县法院和镇平县法院为试点法院。
12月16日至17日,省高院在洛阳市召开全省三级法院“三同步、两公开”试点工作现场会。“三同步”是指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庭审记录”,“两公开”是指庭审“公开展示庭审证据、公开展示适用的法律”。该项工作体现了阳光司法的理念,是保障人民民主主体地位,满足人民司法需求,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案件质效的需要。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在制度、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保障到位,全省“三同步、两公开”活动分为三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为首批确定的三个试点单位,第二阶段为2013年度每个中院辖区确定一个以上基层法院作为试点,第三阶段是在经验和条件具备的基础上全面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