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大公 通讯员 曹萌 赵会平)欠账还钱,天经地义。新野县的张某某却耍起无赖,欠账不但不还钱,还转移变卖查封扣押物。12月17日,新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1年9月28日,因债务纠纷经债权人董某某申请,新野县人民法院裁定对被告人张某某所有的砖机一套和东方红拖拉机一辆进行扣押。2011年12月19日,新野县人民法院调解书确定张某某偿还董某某本金11万元及利息。2012年5月31日张某某未按期还款,董某某向新野县人民法院申请对张某某强制执行。法院于2012年6月1日下达执行通知书后发现,2012年5月份张某某私自将被查封砖机以1.7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并转移被扣押拖拉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对已生效的裁判文书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并且私自转移、变卖被查封扣押物品,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