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骗同乡搞传销 非法经营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8-12-17 16:18:20


方城县有一名职工和一名农民,不务正业但想很快的富起来,便打着幌子搞起了传销活动,专门诱骗亲朋好友及同乡参与传销活动,12月16日,方城县人民法院分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林广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1000元,判处被告人王全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今年46岁的被告人林广是方城县某镇信用社职工,40岁的被告人王全是方城县四里店乡某村农民。

2006年3月,被告人王全经南召县云阳镇的马喜介绍到贵州省都匀市开始假借“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从事传销活动。2006年4月被告人王全发展被告人林广买10份产品支付33700元加入传销活动,随后被告人林广又发展方城县四里店乡某村的马丽(另案处理)加入。被告人林广以开铅锌矿入股等名义先后把方城县拐河镇的李亮、张华、冯英及方城县农行职工赵大山等人骗到贵州省都匀市参与传销活动。马丽协助被告人林广发展下线。该传销活动采取买1份3800元、买10份产品支付33700元首次返利6460元的方式加入,以后发展一人买10份奖励5800元,下线再发展者,从中获利3040元,诱使李亮买65份实付现金145550元,张华买10份实付28000元,赵大山买10份实付30000元,冯英买10份实付16000元,李亮又发展拐河镇某村的王方买10份实付30000元,王方又发展独树镇某村的王利和王林(王方之姐)二人各买10份实付27240元。没再发展下线人员,上述人员付钱后,只得1份价值660元的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的保健品或化妆品及销售员证、1个优惠卡。以上人员的钱全部交给被告人林广、王全的上线。

2007年8月10日,经方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确认,被告人林广、王全的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另经查: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传销公司。被告人林广、王全在该公司有过销费,非此公司股东、高级经理、管理人员或区域代理商。

方城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广、王全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其中被告人王全发展下线8人,参与非法经营337730元,从中获利5240元。被告人林广发展下线7人,参与非法经营304030元,获利10954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全原在在押期间,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应当认定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王全归案后及庭审中能供述其犯罪事实,又能积极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情节及被告人所发展的人数、款数、获利数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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