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萌萌 通讯员 张 磊
双方虽然均同意离婚,但夫妻仍然有感情。社旗县法院兴隆法庭法官抓住时机巧妙调解,使原被告破镜重圆,夫妻双双把家还。
八零后小夫妻郭某和刘某,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原本家庭和睦,夫妻感情甚笃。三年前的一场意外让丈夫刘某的右腿摔伤,卧病在床,妻子郭某为撑起这个小家出外打工。三年来,由于夫妻聚少离多,沟通太少,再加上郭某与婆婆矛盾频出难以调和。今年11月16日,郭某以婚前缺乏了解,刘某暴躁易怒、性子执拗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刘某也同意了离婚请求,但两人都坚持要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庭前多次调解、劝告均无效,于今年12月21日开庭审理。
12月21日早上,原告郭某和家人先到法庭,开庭前,法官冯春光决定进行最后一次努力,他从离异孩子以后的生活入手,希望打开郭某的心房。“现在你们双方都要求抚养孩子,都是想减轻对方的生活负担,怎么能说夫妻之间没有感情了呢!”听了冯春光的劝说,原告郭某的眼睛渐渐湿润,语气也明显有了缓和。“其实俺们俩的感情还是不错的,就是跟婆婆处的不是太好。”谈起和婆婆之间的矛盾,郭某又情不自禁地面露忧色。冯春光看到情况出现了转机,便开始就如何与丈夫及其家人相处上进行劝解。
不久,刘某在其家人的陪同下也到了法庭,冯春光又开始对刘某进行劝说,并且把郭某的想法告诉了刘某,让其认识到两人之间矛盾的根源和离婚的后果。听完劝解,刘某的亲属主动将郭某拉出法庭真诚地谈心,情到深处,郭某几次落泪。最后,刘某也在众人的见证下,表示以后要好好和妻子相处,遇事讲究方式方法,多与郭某沟通交流,维护好家庭的稳定与和睦。最终,这对小夫妻当庭和好,郭某也撤回了起诉,这起离婚案件调解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