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骗钱,以将本县妇女介绍给他人做妻为由,先后四次进行诈骗。6月12日,内乡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樊学(化名)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樊学,系湖北省郧县谭家镇某村人。2008年8至9月期间,被告人樊学以把湖北省郧县少女高某、妇女唐某、姑娘陈某分别介绍给内乡县乍曲乡的恒某、万某和内乡县瓦亭镇的营某做妻为由,先后四次骗取恒某家、万家、营某家现金共计5250元。案发后,赃款已追退。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樊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合法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