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看电视时突然停电,镇平县彭营乡一男子手持铁锤将其门前的电线杆砸坏。日前,被镇平县人民法院判刑三年。
2008年5月24日上午,被告人杨某在家看电视时,突然停电,他一怒之下,手持铁锤将门前正在使用中的一根电线杆砸坏,致使该电线杆倾倒,造成线路短路,引起变压器控制柜及进出线路被烧毁,该供电线路区域被迫停电4天,电费损失达1700余元,经镇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控制柜价值4266元,电缆价值333元,电杆价值216元,铜铝接头价值60元,经南阳市精神病医院刑事诉讼医学鉴定委员会鉴定,杨某在案发时行为能力有所下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是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而予以破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告人杨某认罪态度较好,且系限制责任能力人,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并已取得被害方的谅解。据此,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