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法院报》报道,“2012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对2013年1至2月期间在全国法院系统集中组织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的工作进行部署。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要把此次教育活动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认识开展司法廉洁教育对于筑牢广大法院干警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促进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公正廉洁司法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抓好此次教育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级法院要把组织开展此次教育活动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法院领导干部要在此次教育活动中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并确保本单位、本部门所有人员都能积极参与此次教育活动,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恪守司法廉洁,是司法公正与司法公信的基石和防线。落实十八大精神,人民法院紧扣“推进司法公正”、“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的工作目标,把司法廉洁教育作为今年开年第一课,抓住龙头,抓到关键,抓了主动。只有筑牢法院队伍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才能促进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才能确保公正、廉洁和高效司法,才能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统一性,才能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权威,才能使人民法院真正成为推动国家厉行法治的生力军。司法廉洁教育的重要意义,突显了司法廉洁教育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今年新年一开年,人民法院就把开展司法廉洁教育作为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第一课,充分表明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模范性、主动性和“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责任担当。
法治方式,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集合。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的终极追求。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推行法治这一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人民法院坚持和推进司法公正,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树立文化司法权威,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引领人们崇尚和敬畏法律、弘扬法治思想、启迪法治思维、教化法治方式的生动实践。司法的公正与公信,除了司法制度的科学性、权威性之外,法院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司法廉洁情操就是内力和决定因素。司法廉洁与徇私枉法是一对博弈情仇,两者水火不容,恪守前者,后者难存,前者不守,后者必侵。司法廉洁教育,抓早抓实、实抓恒抓,司法公正司法公信必有保障。
“打铁还需自身硬”。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深刻地指出,“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回顾人民法院这些年来,虽然不断涌现出一大批深受人民群众拥戴的全国模范法官,树立了人民法院和法官队伍的良好形象;但从一般法官到大法官因审判执行活动中的不廉不洁,职业道德上的滑坡颓废,思想意识里的放任蜕化,栽倒在徇私枉法的泥坑里的也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和法院队伍的形象,令人痛心和憎恨。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大会的这番讲话最引入思考、最有威慑和震慑力的是“我们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既指已经在案、等待审判高官要员,也在“明示”公权在手,掌理公务的所有组织和个人。以史为鉴,以反面教训为警,以司法廉洁教育为抓手,以恪守司法廉洁为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防线,在维护司法公正和坚持司法公信的实践中要较得真,要过得硬。
开展司法廉洁教育,筑牢法院队伍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建设司法廉洁文化,是新年的第一课。人人参与其中,个个受到警醒教育,事事以司法廉洁衡之,紧密结合实际在生动活泼的活动形式中以针对性和实效性来升华队伍的境界,这将是司法廉洁教育有效的一课,也是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正”、“加强司法公信建设”的至关重要的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