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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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李佳 通讯员赵栋梁 王金玉)1月8日,被拖欠25万元一年之久的王大姐开心地拿到了桐柏县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我也知道被告暂时拿不出那么多钱,但是没法律文书保证我还是不放心。调解协议达成之后心里踏实多了,一旦对方到期不履行我就能申请执行了。没想到能这么快就解决这事!”
1月7日下午,腿脚不好的王大姐拿着一纸诉状在朋友的陪同下来到桐柏县法院,请求被告李某对其已经到期一年未还的25万元债务予以清偿,并要求对方赔偿债务超期期间的利息。接到诉状后,看到该案件的证据材料充分确凿,债权债务关系明晰,且李某与王大姐还是亲戚关系。在经得王大姐的同意后,立案庭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李某进行了沟通,李某经过考虑后同意参加立案调解。
另一方面,负责调解的承办法官也对王大姐进行了思想开导,一方面将刚刚了解到李某暂时不具备一次性清偿债务能力的状况告知王大姐,另一方面也建议王大姐适当做出一定让步,以便很快化解这起亲戚间的债务纠纷,经过劝解,王大姐当即表示可以放弃对超期利息的诉讼请求并修改了诉状。
1月8日上午,双方陆续来到立案大厅。因为借款数额较大,且拖欠时间过长,王大姐言语间有些激动,导致李某出现了抵触情绪,一度想拂袖而去。承办法官适时将二人暂时分开,并拿出原告已经放弃对利息请求的诉状给李某看,将原告希望调解的诚意委婉转达。李某此时也表示自己有心还钱,但目前经济状况不佳,无法清偿。王大姐见还钱无望,开始唉声叹气起来。调解再次陷入僵局,承办法官根据此前类似案件的调解经验,主动提出较为成熟可行的调解方案,并引导原被告双方在此基础上相互协商。
经过最后协商,原被告双方约定,在半个月内被告李某先拿出3万元现金支付给王大姐,剩余22万元的款项,李某最迟于2013年2月9日之前全部清偿。当这份经过三个多小时调解形成的法律文书由双方签字后,便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