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萌萌 通讯员贾玉仙 张璐)丈夫酗酒不思悔改,绝望伤心的妻子要求离婚。近日,西峡县人民法院判决准予杜某与丈夫林某离婚。
杜某与林某均是西峡县某企业员工,二人于2005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儿,感情较好。变故从2008年开始,那一年丈夫林某染上酗酒的恶习,每次都喝得酩酊大醉,并且经常骂人。家中收入本来就不多,林某喝酒无度,生活就更拮据了。杜某多次劝说丈夫戒酒,却屡屡遭到谩骂。2011年11月25日,伤心的杜某到法院起诉离婚,因林某表示痛改前非,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之后林某依然我行我素,不思悔改,多次酒后对杜某拳打脚踢,绝望的杜某只好避开林某在外租房居住。2012年8月20日,杜某又将丈夫告上法庭诉请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林某酗酒不仅损害个人身体健康,而且还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影响了家庭生活,致使原告在外租房居住,足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当事人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林某酗酒后经常、持续且伴有打骂杜某的行为应视为恶习,原告杜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