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母亲葬礼上邻居帮忙受伤

兄弟4人被判共同赔偿

发布时间:2013-01-16 08:55:37


本报南阳讯(记者王海锋通讯员王香菊周建娜)近日,新野县法院审结了一起义务帮工受害者责任纠纷案,判决4被告赔偿高某6万元。

高某系新野县汉城街道人,与车某4兄弟系邻居关系。200187日,车某4兄弟签订了一份养老协议书,约定母亲的一切费用由老二、老三负担。2012517日,车某4兄弟的母亲去世,高某作为邻居前去帮忙招呼。为了老人的葬礼,老三车某前去购买了烟花。晚上9点多钟,高某前去燃放烟花被炸伤了右眼。随后,高某被送往郑州某医院,花去医疗费2万多元,安装残疾生活辅助具费6800元。该费用均由车某4兄弟支付。2012826日,原告的伤情经南阳古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五级伤残。为赔偿问题,高某与车某4兄弟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老大、老四辩称,关于母亲的一切费用,4兄弟已经约定由老二、老三负担,高某因母亲去世事宜帮忙造成伤残,他们不应支付该费用。他们还认为,高某不会放烟花,却燃放烟花,自身应承担责任。法院认为,4被告虽为母亲的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但该协议不能否认高某是为4被告的母亲事宜帮忙受伤,4被告应为共同受益人,对该次事故承担责任。因高某自身未尽到安全责任义务,应承担30%的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廖靓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2013年1月16日第11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