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投保后死亡遭拒赔法院判决拒赔无理

发布时间:2013-01-16 10:26:20


近日,西峡县法院审理一起人寿保险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杜某保险金15210元。

20071020日,杜某在保险公司为妻子李某投保如意安康重大疾病保险,约定保险费10年交清,每年交1042元。保险单约定保险期间为自20071020日至20131020日或者本合同列明的终止性保险事故发生时止。杜某按约定已交清了5年的保险费合计5210元。2012315日,被

保险人李某因突发心肌梗塞而死亡。事情发生后,作为受益人的杜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拒赔。20121025日,杜某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保险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含急性心肌梗塞,保险公司应按合同约定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万元和身故保险金5210元。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贾玉仙苏晓伟)

责任编辑:廖靓    

文章出处:《河南日报》农村版2013年1月16日第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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