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5年被河南省西峡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河南省西峡县法院人民陪审员的,2010年连任。担任人民陪审员7年来,共参加有关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各类案件的庭审、调解近400件,从中学到了一些我在本职岗位上学不到的技能和知识。七年来,通过主动学习、庭审实践、调解合议,使自己提升了法律意识,初步掌握了审判技能,体会到了组织对一名人民陪审员的重视和信任,更感受到了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的荣誉和责任。下面,我就参加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几点体会和大家分享一下。
一、重学习,提素养,是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必要前提。人民陪审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赋予了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同等的审判权。但作为个人来讲,我没有系统接受过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自己掌握的只是平时自学的法律知识,根本无法满足合议庭审理案件过程中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行使表决权”的专业要求,致使在刚刚参加陪审的时候,是“陪而不审、陪而不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个案件的顺利进行。为此,在随后的日子里,我自觉向书本上学,向法官学,在实践中学,做到了思学、勤学、善学。近年来,相继研读了《人民陪审员培训讲义》、《人民陪审员工作手册》、司法解释和相关的审判业务知识等,认真仔细做好了笔记;并虚心向经验丰富的优秀陪审员请教,在审判过程中不断加强实践学习,掌握庭审技巧,抓住争议焦点,不断总结经验、丰富自我,提高查明、判定案件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增强法律修养,使自己由一个法庭审判的“门外汉”,成长成为一个逐渐敢于发表自己见解的合格的人民陪审员。
二、重实践,履好责,是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关键所在。学习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实践。人民陪审员的最好实践就是经常性参加陪审工作,并在工作中抓住每一个庭审的机会,履职尽责,尽自己最大的能力配合好主审法官,做好每一个案件的裁判工作,使双方满意,息诉罢诉。就我个人来说,我十分珍视每一次的庭审机会,每次接到开庭通知后,我都会及时安排好手中的工作,合理安排时间,保证及时到庭。开庭前,认真查阅案卷,了解案由及主要事实,做到心中有数;庭审中,集中精力,分析事实,分辨是非曲直,做到真听细记;合议时认真听取审判长分析案件的定性依据、法律的适用,结合自己的理解,发表意见和见解,做到了积极主动,在实践中切实履行了自己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另外,依照审判程序,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的,我都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努力发挥与群众贴近的优势,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如在参加城区某个居民小组要求终止小组集体门面房租赁合同一案中,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自身与双方当事人比较熟悉的优势,多次配合主审法官对租赁双方进行了劝导,引导双方依照事实和具体情况都做出一定的让步,最终使案件以调解的方式得到了解决,切实维护了双方的正当权益。
三、重宣讲、善沟通,是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重要补充。在参加的陪审案件中,我多次发现一些案件特别是刑事案件的发生,大多是与犯罪嫌疑人不懂法造成的。为此,向周边群众宣讲法律知识,促使其懂法、守法,依法办事,避免同类案件发生,就尤为重要。近年来,我始终坚持把法律宣传当作是自己的义务,走到哪里就把法律宣传到哪里,着力促进法律知识向社会的渗透与传播;同时,利用自己经常性与群众接触的优势,对发现的一些群众关心关注诉讼案件,主动向群众了解,主动向群众解释,努力引导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认识和理解,在增强法院与群众的沟通联系、提高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法律观念等方面,努力发挥了自己的作用,通过解释劝解,有效化解诉讼4起,因诉上访2起。
人民陪审是法律赋予我们的一项光荣职责,参与陪审是一项神圣的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努力,坚持学习,当好一名称职的人民陪审员,为维护司法公平、公正做出自己的努力和贡献。